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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暂行规定

发稿:于旭文 审核:吴长湖 发布日期:2016-09-12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军训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军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生军训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学院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我院学生军训工作。

二、军训内容按重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训大纲》执行,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或集中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在校内集中组织进行,军训时间为2周。

三、各系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军训宣传工作,总务处、保卫处应认真做好学生军训的后勤和安全保障工作,以确保军训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系在学生军训期间要集中力量,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系分管领导、辅导员及班主任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配合教官开展训练,处理突发事件,学院要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各系应教育动员学生严格遵守军训纪律,发扬不怕困难、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得无故缺席。因病请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须有病情检查报告等原始材料),经所在系批准后方可休息,原则上不得离校,应在现场观看并做好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

六、军训结束时,举行全院学生军训会操表演,各系组建方阵参加,学院组织评比,对优胜者予以表彰。

七、学生军训结束后,各系对参训学生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综合素质测评。未经许可擅自不参加军训者按旷课论处。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