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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班级管理办法

发稿:于旭文 审核:吴长湖 发布日期:2016-09-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班级管理力度,优化学院基层组织,增强管理制度的严密性与可操作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培养勤奋、守纪的优良学风,根据《高等学校生行为准则》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班级管理是以学生为管理对象,以班级为管理单位,以校内活动为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班级面貌、班级建设、班级成绩、班级卫生四个方面。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班级面貌(30分)

1.遵纪守规,严于律己,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杜绝打架、赌博、吸烟、酗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男女同学交往健康得体。

    经查实的违规行为,每人次扣1分。

    男女同学交往不当者,引起事端的,扣3分。

    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每人次扣2分。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人次扣4分。

    2.文明礼貌、尊敬师长。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

    不尊重教职员工或不服从上级安排,视情节每次扣1-3分。

    学校布置的硬性工作任务,如学费交纳、上课及晚自习出勤率等不达标或班级卫生考评居本二级学院末两位的每项扣6分。

    3.勤奋刻苦,好学上进,有良好的学风。

    旷课每节扣0.1分。

考试作弊每人次扣2分,替考每人次扣4分。

晚自习学期平均出勤率达到90%奖2分,每增加五个百分点加2分。

    4.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

    参加集体活动不积极,扣2分。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全班同学参加的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计划、有总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

    没有素质教育活动扣4分,增加一次加2分。

    获校级前三名(或一等奖,下同),每人加0.5分;四至六名(或二、三等奖,下同),每人加0.2分。

    获地市级前三名,每人加3分。四至六名,每人加1分。

    获省级以上前三名,每人加5分。四至六名,每人加3分。

    集体获奖项目按一人次计。

    6.认真开展用电、防火以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班会、讲座等各种形式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

    没有开展安全教育扣4分。学生违规使用热的快、电饭锅、电炒锅等电器以及酒精炉、煤油炉等每人次扣2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扣4分。

    第四条  班级建设(10分)

    1.班级组织健全,班干部思想团结,工作踏实,责任心强。

    组织不健全扣1分。干部不团结扣2分。工作不负责扣2分。

    2.每周召开一次班主任参加的班会。有完整、具体的班会记录。班会记录少一次扣1分。班会记录过于简单或形式化酌情扣分。  

班主任少参加一次班会扣2分。

    第五条  班级成绩(20分)

    1.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班级平均成绩达到本二级学院或本专业平均成绩为达标。

每增加一分奖励1分。每减少一分扣1分。

    2.成绩计算方法为:

    平均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平均成绩之和÷考试科数

    第六条  班级卫生(20分)

    1.值日安排落实到位。教室清洁干净,按时打扫。

    无值日表扣1分。

    未打扫或打扫不干净扣2分。

    2.教室无蛛网,墙壁无污迹。玻璃无脏痕,公物无损坏。

    存在上述情况,每处扣1分。

    3.教室布置得体。板报、墙报等清晰、完整、无损坏,定期更换。

    有缺损扣1-3分。长期不换扣3分。

    4.宿舍值日有安排,有落实。

    无值日表扣1分。有值日表若不能落实扣1分。

    5.宿舍内清洁、干净。地上无脏物,墙上无蛛网、污迹。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1-3分。

    6.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被褥叠好,衣物挂好。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1-3分。

    7.室内装饰物健康、得体,无格调不高的图片等。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1-3分。

    8.不私自移动、改装公共设施,不私拉电线。

    存在上述情况,每处扣3-5分。

    9.保持校园环境卫生,经常打扫卫生责任区。

    责任区不干净酌情扣分。

    10.本项得分计算方法为:

    卫生得分=教室卫生得分+宿舍卫生得分

    第七条  组织评价(10分)

    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  教师评价(10分)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为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和较差(3分)四个等级。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评分细则以罚为主,奖分为辅。基本分为一百分。

    第十条  内容有交叉的考评项目,按各项标准,可重复扣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考评成绩是班级评优以及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检查实施

    1.本细则的检查、落实、评比工作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各部门主要职责:

    学生处  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班级管理和考评的督导、检查;

           负责核查、汇总各二级学院考评成绩,公布测评结果;

           负责学生违规、违纪的统计;

           负责教室卫生的检查、统计。

    教务处  负责校运动会成绩的统计;

           负责班级考试成绩的统计;

           负责教师评价的统计。

    总务处  负责宿舍卫生的检查、统计。

           负责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的检查、统计。

    团  委  负责课外活动成绩的统计。

    二级学院  负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内容;

             负责按照考核内容对各班级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评比奖励

    1.每学年按班级数的10%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级”的学年考评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学校奖励获奖班级二百元以及5%的三好学生、10%的优秀学生干部评优名额,适当提高学生党员的发展比例。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优秀班级:

    1)有违纪现象;

    2)发生安全责任或学生伤害事故;

    3)上课、晚自习出勤率有任何一项不达标;

    4)班级卫生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院平均分;

    5)学费缴费率不达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