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学生评优等“一票否决制”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诚实守信的作风,加强修身养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凡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学生,本年度或学年度各项评优、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入党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规定如下:
1.在宿舍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器或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等明火器具者。
2.吸烟并乱扔烟头,熄灯后点蜡烛、在公共场所焚烧废纸杂物及其它可能引起火情或火灾隐患者。
3.未履行打扫教室、宿舍卫生值日者。
4.在学期教室、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班级和宿舍卫生考评连续两学期处于全院倒数1-3名且学期卫生总评成绩低于75分时,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寝室长等有关管理渎职人员。
5.拒绝接受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或对检查人员不予配合或对管理人员进行刁难者。
6.言论或行为明显影响平安校园建设者。
7.男女交往不得体,如在公共场所有搂肩搭背等不文明行为者。
8.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
9.恶意欠费者。
10.有其它违纪行为以及不履行应尽责任义务者。
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3月起施行,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