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素质教育百名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大力倡导积极向上、勇于争先的校园氛围,加强表彰的即时性和实效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素质教育实践,推进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各单项奖评选标准,以在素质教育活动中的表现为主要考核指标,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评选奖项
1.青年志愿者之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
2.精神文明之星: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的,或在精神文明方面表现突出的;
3.社会实践之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的;
4.平安校园之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5.职业技能之星:积极参加职业素质锻炼,在比赛中成绩优异的;
6.素质特长之星: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拥有一技之长,在相关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7.学习优秀之星:刻苦学习、勤奋读书、学习成绩优秀,或在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考试中成绩突出的;
8.在素质教育活动的其他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系、各部门根据当月学生在素质教育活动中的表现与成绩,推荐优秀学生,填写《素质教育每月百名校园之星评审表》报学生处,学院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
四、评选名额
素质教育百名校园之星每月评选一次。以学生在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事迹为审核标准,不设具体名额限制。各系在评选时应严格把关,做到名副其实。
五、其他事项
1.“素质教育每月百名校园之星”属校级荣誉。
2.学年评优时,将全年获奖人数从学年评优指标中扣除,剩余名额按比例分到各系。
3.一学年内,同一个学生原则上在同一个月内不能获得两项称号,也不能在不同的月份获得相同的称号。
4.各系、各部门推荐的“校园之星”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素质教育每月百名校园之星评审表》报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