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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稿:顾波 审核: 发布日期:2021-11-04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范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行为和程序,现将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内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提出以下管理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验收程序要求

(一)对只需简单组装即可交付使用的货物类项目

由项目使用部门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成员由二级资产

管理部门、国资处、使用部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使用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验收工作组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当场拆除包装物,现场验收;根据采购合同逐一核对品牌、数量、型号、规格等,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同步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验收结果意见书》。使用部门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以上项目验收资料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对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须经安装调试方可交付使用的货物类项目

1.项目的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由项目使用部门负责。项目使用部门自行组织本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分别进行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使用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均合格后,项目使用部门向项目归口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校内验收。校内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使用部门对存在质疑的货物项目,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可邀请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验收工作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2.项目的学校验收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的校内验收申请后,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成员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使用部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为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

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3 人。对单项中标金额 100 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对单项中标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技术专家选取,由国资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验收工作组根据采购合同逐一核对品牌、数量、型号、规格等,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验收结果意见书》。

3.项目使用部门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以上项目验收资料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服务类项目

由项目使用部门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成员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项目使用部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专家选取可由使用部门专家和校内其它部门专家担任,由使用部门在相应专业领域自行选定。验收工作组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项目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填写《服务类项目考核意见表》、《验收结果意见书》。使用部门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以上项目验收资料经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对物业、安保等服务项目学校有统一规范的考核验收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由项目使用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填报及备案工作。

二、验收注意事项

(一)对验收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依据项目分管校领导批示和《验收结果意见书》的要求,学校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按照原程序组成验收组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专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整改验收后的结果报请项目分管校领导批准。

(二)对最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向学校提出建议予以退货、终止合同,由二级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报经项目分管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国资处书面报告市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三)涉及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按照市信息化项目有关办法执行。

(四)学校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发生的校内、外专家费用,在收到牵头部门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及专家费用发放相关信息后,由国资处按照学校规定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分批统一办理。

(五)建立项目验收技术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各项目验收牵头部门应本着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与验收项目专业相近、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技术专家。技术专家对验收结果负责,若验收结果与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情况严重不符,导致所验收项目无法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造成严 重后果的,对校内技术专家由各项目验收牵头部门提请学校研究,给予相应处理;对校外技术专家,由学校向市级监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六)建立项目验收事后监督机制。项目验收通过后,各使用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各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验收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长期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低下,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可对该使用部门的后续采购计划给予相应核减处理。

三、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院办通〔2017〕16号)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

2.《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

3.《服务类项目考核意见表》

4.《验收结果意见书》

5.《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办公室2020年3月23日

附件1: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财采〔2019〕65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类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

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61号)等规定,现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实施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

二、强化采购人对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和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人应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时间及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

采购人应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强履约验收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费、检测费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一)按时启动验收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后,应书面提请采购人验收。采购人须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二)规范验收程序

1.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完整细化编

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需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地点、工作组人员组成类别和人数、验收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2.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中:单项合同中标成交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人数应为3人或以上单数;单项合同中标成交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技术专家可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

3.验收方式。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验收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进行简单组装即可交付使用的货物类项目,可在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当场拆除包装物,验收工作组现场验收。

(2)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采购人在成立验收工作组前,应邀请具备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检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验收工作期限内。

(3)对于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4.对验收工作组的相关要求。验收时,验收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环节逐项验收,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多重验收环节的项目,前一环节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验收;验收工作组最终对项目总体作出评价,出具合格与否的《验收结果意见书》。

5.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应根据验收工作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内容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

6.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申请拨款时需向财政部门提供验收报告、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材料。采购人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资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必须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7.验收结果的运用。采购人根据验收结果情况,按照诚信评价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

四、监督检查

(一)行政监督

1.监督检查原则。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采购人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采购人是否开展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采购人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报告和处理等。

3.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单项合同中标成交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组成项目联合检查组赴项目现场检查。项目联合检查组由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派一人组成。项目联合检查组人员一般不固定,一个项目一次组成。

(二)社会监督

1.对于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通知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监督,验收结果应当于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对于供应商就中标成交结果提出投诉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验收前告知该供应商可以作为社会监督人,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告知该供应商。如该供应商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可以记录相关数据信息,但不得干扰、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如该供应商对该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提出异议,应当场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应予接收,并交由验收工作组当场进行判断和答复。验收结束后,采购人不再接收该供应商对履约验收情况的异议。

4.以社会监督人身份参加履约验收监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5.采购人拒绝社会监督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社会监督申请人,导致社会监督申请人无法有效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监督申请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三)违规情形处理

采购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对采购代理机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涉及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应当按照信息化项目有关办法执行。

六、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制定相关规定。

七、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格式

2.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9年12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芜湖市财政局办公室2019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格式

项目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采购任务书编号


项目编号


中标(成交)单位


更名为:

中标成交金额


付款次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履约情况

1、履约质量:好□一般□较差□

2、履约时间:提前□按时□延期□

3、服务态度:好□一般□较差□

4、其他:

验收结果

验收是否合格


采购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财政部门和供应商各一份

附件2:

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


××××(采购人):

本人××××(名称),系××××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服务对象)。根据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 ××号)的规定,我们拟对××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包)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特向你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为:×××、×××、×××等

(×)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编、地址和电话):×××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或者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到货验收和初步验收情况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单位



交货时间


接收地点



到货验收情况记录

1.到货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


2.到货产品数量、外包装标识型号、产地、

设备参数是否与投标产品一致


到货验收结论:


使用部门到货验收人签字

(3 人以上)

使 用 部门 负 责人签字、

盖章


中标单位签字



初步验收时间


初步验收地点




初步验收情况记录

1.产品技术参数检测是否与投标参数一致



2.产品铭牌(品名、型号、厂家),配套配件是否完整



3.技术检测产品数量是否达到 20%


4.产品是否运行正常,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初步验收结论:

附:投标供货产品清单

注:本表一式四份,中标单位、使用部门、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各一份。

附:投标供货产品清单



使用部门初步验收人签字

(3 人以上)

使 用 部门 负 责人签字、

盖章


中标单位签字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是否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计:大写:小写:

注:本表一式四份,中标单位、使用部门、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各一份。

附件3:

服务类项目考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单位


服务期限


考核总期数为期,本次是第期






服务情况考核意见

1.服务态度



2.服务人员是否到位


3.响应速度



4.服务工作效率



5.任务完成进度


6.任务完成质量


7.其他情况


考核结论:

使用部门验收人签字

(3 人以上)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中标单位签字


注:本表一式四份,中标单位、使用部门、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国资处各一份。

附件4:

验收结果意见书

项目名称


验收地点


日期


验收意见记录


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组长


验收工作组


附件5: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采购任务书编号


项目编号


中标(成交)单位


更名为:

中标成交金额


付款次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履约情况

1、履约质量:好□一般□较差□

2、履约时间:提前□按时□延期□

3、服务态度:好□一般□较差□

4、其他:

验收结果

验收是否合格


采购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本表一式三份,采购人、财政部门和供应商各一份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20年3月23日印发